各教学单位、实验室:
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和要求,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前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1. 自查范围
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(科研平台)、实验实训基地、危险化学品库等库房及导师室、研究室。
2. 自查内容
结合本单位实际,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)(具体详见附件1)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,包括责任体系、规章制度、教育培训、安全准入、安全检查、实验场所、安全设施、基础安全、化学安全等内容。重点围绕实验室制度建设、用火用电安全、气瓶安全、化学药品(特别是危险化学品)安全、大功率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、畅通疏散通道等内容,做好隐患排查整改。
3. 方法步骤
(1)5月24日至6月12日,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,立即组织完成整改,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。并撰写自查报告,填写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(2024)(附件2),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2日前通过OA发送至保卫处陈永庆(联系电话:13844175637)。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时限和应急管理措施。对所有问题隐患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(2)6月13日至6月20日,学校安全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。
希望各单位、实验室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附件1: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)
附件2: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(2024)
党委保卫部(保卫处)、教务处、科技产业处、资产处
2024年5月24日